师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养考试的指导意见
(试行)
艺术素养是人文学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,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,音乐与美术是基础教育阶段培养学生艺术素养的必修课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基教[2002]26号)和《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基教[2007]4号)精神,师市初中毕业生进行艺术素养考试,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(一)艺术素养考试工作由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实施。各学校根据方案要成立艺术素养考试领导小组,负责本校艺术素养考试的各项工作。
(二)艺术素养考试科目(音乐、美术学生可任选一项)由各学校根据《指导意见》中所附样卷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。
(三)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,由学生所在学校艺术素养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相关证书和材料。
(四)4月20日前各校将考试科目的实施方案及考试时间报教育局中招办。
(五)各学校将考试结果于5月25日之前上报中招办。
二、考试目的
通过艺术素养考试,有效落实国家课程标准,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,发展感受美、创造美、鉴赏美的能力,提高学生审美情趣。
三、考试时间
各学校艺术素养考试于5月20日前结束,中招办将组织专家对学校考试过程及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查。
四、考试说明(音乐、美术)
音 乐 学 科
(一)考试项目:
1、必测项目:感受与鉴赏、视唱两项。
2、选测项目:演唱、演奏、舞蹈三项。
(考生在选考项目中只选一项参加考试)
(二)成绩与等级
1、成绩:必测项目与选测项目共计三项,总分30分。感受与鉴赏5分,视唱10分,选测项目各占15分。
2、等级:
27分以上为A级
21分-26分为B级
16分-20分为C级
15分以下为D级
(三)考试办法
1、必测项目:
(1)感受与鉴赏:
聆听一首音乐器乐作品或片段,要求对作品的曲名、作者、演奏乐器、表现形式、情绪和体裁作出回答,并写出对作品情感、内容、风格的理解和感受,目的在于考试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,鼓励学生敢于表达对所听音乐的感受和见解。考试内容以七至九年级教科书中的欣赏曲目为主。
(2)视唱:
以提高学生识谱能力为目的,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识谱技能,为更好地感受和鉴赏音乐、参加音乐实践活动打基础。考试的内容为五线谱和简谱,考生可选择其中的一种记谱法参加视唱考试,每位考生视唱三条曲谱,程度为简单、稍难和较难。要求节奏、音准准确、完整、有乐感。命题范围如下:
①节奏:常用的×- 、× 、×× 、 ×. × 、 ×. ×、
×××××× 、 × × × 、 ××××等节奏。
②音域:十二度以内。
③长度:八小节以内,旋律中音程跳进不超过六度。
④拍子:常用的四二拍、四三拍、四四拍、八三拍、八六拍等。
2、选测项目:
(1)演唱:
演唱形式为独唱或重唱,演唱的曲目以七年级至九年级教科书中的必唱歌曲为主,也可选择其他曲目。要求歌曲内容健康,演唱方法正确,音色自然圆润,咬字清晰,准确完整地表现歌曲的情感,伴奏方式不限。
(2)演奏:
任选一种乐器演奏,演奏形式为独奏或重奏(包括钢琴四手联弹),演奏曲目不限。要求演奏方法基本规范,具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和能力,乐曲的风格和情绪表达基本准确,完整性好。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。
(3)舞蹈:
舞蹈表演的形式和种类不限,包括各种体育舞蹈或韵律操(广播操除外)。要求舞蹈内容健康、规范,舞蹈与音乐配合和谐,具有一定的表现力。服装道具和伴奏音乐自备,录音机由各考点准备。
(四)考试方式
1、必测项目:
(1)感受与鉴赏:
考试方式为笔试形式,以填空或判断选择的形式回答作品的曲名、作者、演奏乐器、表现形式、体裁和情绪;以叙述的形式表达对作品情感、内容和风格的理解,时间为20分钟。
(2)视唱:
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,准备时间为5分钟,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。
2、选测项目:
(1)演唱:考试方式为独唱或重唱。要求背唱,时间不超过3分钟,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。
(2)演奏:考试方式为独奏或重奏。要求背谱演奏,时间不超过3分钟(较长的作品可演奏片段)。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。
(3)舞蹈:考试方式为独舞或双人舞。时间不超过3分钟,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。
(五)评分标准和分值
1、必测项目:
(1)感受与鉴赏:填空或判断选择3分,文字叙述2分,共5分。
(2)视唱:声音自然1分,节奏准确3分,音准准确4分,完整性2分,共10分 。
2、选测项目:
(1)演唱:音准、节奏正确5分,歌唱方法正确,声音有美感,咬字清晰5分,歌曲完整性3分,演唱表情自然,歌曲的情绪表达准确2分,共15分。
(2)演奏:演奏方法规范5分,速度、节奏正确5分, 乐曲的情绪、风格把握准确3分,乐曲完整占2分, 共10分
(3)舞蹈:舞蹈动作优美、舒展5分,舞蹈与音乐配合和谐 5分,舞蹈语汇与内容风格的把握准确3分,表现力,完整性 2分,共10分。
(六)免试条件
参加演唱、演奏、舞蹈各类省级以上考级并获得考级证书的学生可免试,并根据考级证书等级分为A、B两个等级,五级以上为A,五级以下为B。
参加师市级以上各类文艺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可免试。一等奖为A,二三等奖为B。